南華大學產品與室內設計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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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9
【學務處公告】112弱勢助學金(9/19開始申請)

11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9/18(一)上午10點 開辦…

詳細內容請參閱網頁

http://life3.nhu.edu.tw/Web/Pages?mid=714

【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含延修生、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2.學士班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碩博士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家庭年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3.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新臺幣2萬元以下。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5.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例外)

 註:

1.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為: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學生本人及父母(法定監護人)。

B.已成年:與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學生本人及父母(法定監護人)。

(2)學生已婚者:與配偶合計(學生本人加學生配偶)。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學生本人。

2.已申領政府其他補助金者,例如: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身心障礙子女…等學雜費減,農、漁會獎學金....等,一律不得重覆申請 

3.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申辦程序】

1.填寫申請資料

☑申請表:由校務行政系統申請,填寫及列印申請表,務必要簽名。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影本一份。(需包含父親、母親、學生配偶及學生本人資料,記事不得省略)

2.送交學務處生輔組(成均館C111)

3.教育部轉財稅中心第1學期申請審核結果【請於11月21日以後自行上網查詢<申請結果>】。

4.審核通過者於第二學期學雜費直接扣除補助金額。

◎如對業務上有所疑問,請洽生輔組吳小姐,本校電話05-2721001轉分機1221

◎本校學生於校務行政系統填寫弱勢助學之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僅提供本校及教育部相關作業使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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